答:一种是顾问性质,此时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另一种是受托性质,此时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展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c:\\iknow\\...
我国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理财业务。银行性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理财业务以信...
(二)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不完善1.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界定不准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将综合理财服务的性质定位于“...
理财计划或理财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应征询法律工作部门的意见,明确产品的性质以及在销售和交易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
五、资管计划的法律定性:方法 vs. 结果 一、问题与研究进路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资管计划的法律性质。“大资管”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期货资管、保险资管等各种业态,既具共...
为厘清相关业务的法律性质,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
三、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不同于国外: 国外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可以从事有关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侧重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
,意味着不仅能够获得进入银行业从业的资 格,而且还获得了“国家初级职称证书”,这对工作以后的职称评定、福利待...
(一)明确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 《九民会议纪要》第七十二条明确了法律适用规则。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该义务性质上属于《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先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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